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请假申请表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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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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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导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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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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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长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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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导员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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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假时间 |
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(共 天 节课) |
请假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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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导员和家长 联系时间及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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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领导意见 |
签字(盖章):
年 月 日 |
教务处审批意见 |
签字(盖章):
年 月 日 |
备注:
一、此表为学生请假时使用,请假7天及以内由学院领导审批;7天以上还需报教务处审批;请假审批程序采取逐级审批。
二、填写此表时,请假时间一栏不得有涂改痕迹;请填写审批意见时写清同意请假的天数;
三、学生若请假离开学校,需要辅导员和其家长取得联系并填写“辅导员和家长联系时间及内容”一栏;
四、此表可复印,请假手续办齐后,将此表交教学学院。学生一学期(上学期和中学期合并计算为一学期)内请病假、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时,报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科备案。